近日,碳中和发展研究院参加学校举行的人文社科校内科研机构考核。根据《江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江大校〔2025〕115号)第十条规定,建设期满考核“优秀”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:(1)近三年师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挂靠学院同期水平;(2)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不少于1项标志性成果。
经学校相关考核机构认定,碳中和发展研究院近三年师均到账科研经费高于挂靠学院同期水平;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标志性成果3项,评定为“优秀”。